依據教育部99年1月11日臺文(三)字第0990002013B號令,「教育部鼓勵留學生在國外參加全國性及國際性學術會議或藝能展演補助要點」自99年12月31日廢止,教育部自民國100年起不再編列該項補助業務經費,各駐外文化組也不再受理是項補助申請,請同學們勿再郵寄申請表件。
張貼者: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於 上午10:18
教育部為因應知識經濟時代及國際變遷,提供補助鼓勵在國外之台灣留學生積極參與國際性學術會議或藝能展演。洛杉磯文化組受理美國南加州、亞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夏威夷、關島及墨西哥等地台灣留學生申請,歡迎同學踴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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