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ign Participation in China’s Human Rights Regime: Cosmeticians of oppression or defenders of justice?
Foreign Participation in
論文發表人: 陳至潔 (加州大學爾灣分校政治系博士候選人)
http://www.isanet.org/chicago2007/PrelimProgram2007.pdf
本文嘗試檢驗跨國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法律/司法改革中所扮演的角色, 以及國際參與的效用. 中國政府在上個世紀90年代後期逐漸意識到法律/司法改革對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必要性, 因而開始提倡依法治國的理念, 整頓司法制度, 加強司法與執法人員的素質, 並歡迎西方非政府組織與國際組織參與中國法律/司法改革. 已過十年因而成為中外法律/司法合作的蜜月期, 數以千計的外國法律專家, 非政府組織, 西方國家政府的援外單位, 以及主要的國際組織相繼參與中國的法律/司法改革, 他們的參與並不侷限於中央政府, 而是擴散到省與鄉鎮的層級. 而他們的參與也的確在各個方面為中國的法律/司法制度帶來顯著的改善, 尤其是在立法品質的提升, 司法獨立之觀念的傳播, 對刑事與行政訴訟法的重視, 法律專業社群的建立, 法治與維權觀念的普及, 以及為弱勢團體所提供的法律服務. 然而中國的人權紀錄在以過的十年並未有任何顯著的改善, 甚至維護人權的律師及法律工作者也在最近成了國家安全機構的打擊對象, 筆者分析這兩個互相矛盾的現象, 認為現有的國際關係理論不足以解釋這個矛盾, 並認為現有的國際參與在短期內無法明顯改善中國的人權缺失, 因為中國政府實施法律/司法改革的政治目的是要確保社會主義威權政體的延續, 並且在中國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能力非常有限, 不只無法監督龐大的黨國機器, 本身反被黨國緊緊箝制, 因而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乃是所謂的協商式(consultative state-society relationship), 與歐美市民社會文獻中所提倡的抗擷式國家-社會關係(adversarial state-society relationship) 大相逕庭. 因此跨國非政府組織參與中國的人權與法律改革反而是為威權共黨政權提供了合法性的保障, 因而導致此政權的相對穩固.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role and efficacy of international NGOs in
標籤: 加大爾灣分校